1.紡織印染行業廢水現狀
在全國各工業行業中,廢水排放量居前5位的行業為造紙業、化工制造業、電力業、黑色金屬冶煉業和紡織印染業,其中紡織印染業廢水排放量占全國工業廢水統計排放量的7.5%,其廢水排放總量居全國工業行業第五位,總量為14.13億噸每年,其中印染廢水約為11.3億噸(占紡織印染業廢水的80%),約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的6%,每天排放量在300-400萬噸。
印染污染物大多是難降解的染料、助劑和有毒有害的重金屬、甲醛、鹵化物等。每排放1噸印染廢水,就能污染20噸水體。加入WTO后,紡織印染近幾年均以兩位數增長,但污染物處理設施難以同步,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增加趨勢。目前全國印染廢水處理設施總投資超過百億元人民幣。
2.印染廢水進行再利用的必要性
印染廢水是以有機污染為主的成分復雜的有機廢水,處理的主要對象是BOD5、不易生物降解或生物降解速度緩慢的有機物、堿度、染料色素以及少量有毒物質。雖然印染廢水的可生化性普遍較差,但除個別特殊的印染廢水(如純化纖織物染色)外,仍屬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廢水。其處理方法以生物處理法為主,同時需輔以必要的預處理和物理化學深度處理。
預處理工藝主要包括調節、中和、廢鉻液處理與染料濃腳水預處理等;而生物處理工藝主要為好氧法,目前采用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法、生物轉盤和塔式生物濾池等。為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缺氧、厭氧工藝也已應用于印染廢水處理中。常用的物化處理工藝主要是混凝沉淀法與混凝氣浮法。此外,電解法、生物活性炭法和化學氧化法等有時也用于印染廢水處理中。
但通過此類工藝處理的紡織印染廢水,最多只能達標排放,不可能達到回用水水質標準作為紡織印染的工藝用水。
而作為回用的工藝用水,對水質指標特別是有機物、色度、硬度等指標有更為嚴格的要求.
2)原水硬度在150-325mg/L之間,大部分可用于生產,但溶解性染料應使用小于或等于17.5mg/L的軟水,皂洗或堿液用水硬度最高為150mg/L;
3)噴射冷凝器冷卻水一般采用總硬度小于或等于17.5mg/L的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