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成本高昂皆因人力少、多頭管、違法成本太低
凈水公司污水廠進水去年超標472次,管道、泵站和污水處理廠設備頻頻遭偷排泥漿損壞,嚴重影響廣州治水效果和力度。廣州市城區偷排泥漿、廢渣及生活污水的行為,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黃埔大道東環高速橋底,一輛槽罐車正用車尾一根藍色管道向沙井蓋內排放泥漿水。 新快報記者 龔吉林/攝影
但目前,廣州治理偷排現象,卻面臨著人力不足、多頭管理和違法成本太低,執法成本太高等幾大難題,記者日前在海珠區、天河區和白云區分別了解到,各區對偷排行為打擊力度很大,但都遇到了上述難題,亟待解決。
偷排泥頭車無法入刑
2016年8月31日凌晨4點半,海珠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水政執法人員在閱江中路通宵巡查時,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槽罐車。該槽罐車停靠在保利國際廣場外的一個沙井蓋旁。據現場觀察,車上司機爬上車頂放哨,另一名車上人員則爬入車底,將槽罐車底中部用隔板遮擋,然后聽到有打開沙井蓋的聲音和泥漿水排出的聲音。執法人員馬上報警和通知城管部門,并上前制止偷排行為,控制偷排車輛。
據悉,2016年8月26日凌晨,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在閱江中路保利國際廣場路段同樣查獲了違法偷排泥漿案件。12月23日、28日、27日在新滘西路與工業大道南交界處、新港西路中山大學東門以西70米處及濱江中路捕獲了多起往市政管道偷排廢渣的行為,目前該幾起案件皆已立案處理。
但這些查獲的案件中,8月26日的最終因“破壞金額不足5000元”,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有關人士介紹,刑法中“破壞財產安全罪”破壞金額必須達到5000元才能滿足拘留條件。但實際上,一次偷排可能造成的管道清疏費等損失,僅8月26日和31日兩宗,就分別達到7541.6元和1425元,但在檢擦院看來,這些損失并不屬于“破壞”。相應的罰款金額,最高只能是10萬元。最終,兩名當事人每人被罰款4萬元,并賠償清疏費了事。
在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看來,這樣處理意味著違法成本的降低。
車內裝隱蔽閥門偷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