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環保人,不可不知的招標方式: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0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01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02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這條規定表明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準也可采用邀請招標。
1.邀請招標的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